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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海南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的通知

作者:科技处  来源:  时间:2008-06-18  访问:

各有关单位:
    2008年海南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奖励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海南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08]63号)要求组织申报,现将申报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1、申报人在申报前,请详细了解“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奖励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要求填写《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四份并提交电子文件,《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人及申报成果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一式五份,其中三份分别粘贴在三个成果资料袋上,一份交评审办,一份交科研处留存)。申报者须同时提供申报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或反响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成果是著作的,须提交三份原著;申报成果是论文可用三份复印件,所有证明及反响材料可用复印件,但所有复印件的原件须交评审办审核,审核后可退回)。
    2、填写评奖《申报表》和《一览表》应注意以下几点:
   (1)填报个人成果作者姓名,须同时填写成果署名和作者本人真实姓名。公布获奖成果作者姓名和颁奖时,一般以成果上署名为准。
   (2)填报集体成果主要研究者姓名,一般应按申报成果署名及排序填写;与外单位人员合作的成果以我省高校人员名义申报时,同样应按成果署名排序填,公布获奖成果姓名时则只写我省高校人员;系列丛书有编纂委员会的,以各本书的作者为该书的著作权人,填写其作者姓名的办法和集体成果相同。个别集体成果主要合作者一致认为出版时该成果署名排序未客观反映各人对该成果所作实际贡献的大小,提出要作变动时,由原署名排序前5名主要合作者共同签署更改署名顺序的书面意见,并由出版社证明,方能更改。但由此发生署名排序争执的,由主要合作者负责。
   (3)申报人填写申报成果所属学科及代码时,要对照本届成果评奖规定的《学科分类数据代码表》(即《申报表》中的代码)填报,评审办一般按申报者所填学科进行分类评审。申报成果学科分类填写不当,影响参评结果,由申报者自负。
    (4)《一览表》一律用电脑打印,《申报表》用电脑打印或蓝、黑墨水填写均可,字迹要清晰、工整、规范;所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
    3、成果一经正式申报受理,不论是否获奖,申报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二、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以集体形式集中报送科技处,受理时间截止到9月12日,逾期不候。联系电话:86622207 (内线:5207)   信箱:86622207@163.com。

   附: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海南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doc

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奖励暂行办法.doc

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人及申报成果材料一览表.doc

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