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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州学院2008年招生组织机构、工作纪律

一、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琼州学院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订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或实施细则;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做好招生宣传的有关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制定招生事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与复查工作。
   为了保障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录取期间成立相应机构:
   1、成立由主管副校长任组长,纪检处、党办、校办、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领导组成成员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2、成立由纪检监察处人员及特邀监察员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期间的监察工作。
   3、成立由计算机系、网络中心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小组,负责网络安全、校内外网络畅通等技术方面工作。
   4、由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人员组成的后勤保卫小组,负责录取期间的安全保卫,电力正常供应等工作。

二、 招生工作纪律

   1、要求招生工作人员具有较强党性原则和责任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勇于抵制不正之风,工作认真负责。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者,不得参加该省(区)的招生录取工作,录取工作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须经纪检部门审校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2、坚决贯彻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区)招生政策、法规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全面体现"德、智、体、美等方面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严格掌握录取标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
   3、严格请示制度,不得在招生录取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严守工作机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遵守工作制度,不得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活动,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4、我校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5、对失职和违反纪律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琼州学院     
                                 二○○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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