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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琼州学院招生监察职责
一、掌握国家招生政策、法规、纪律,熟悉招生业务和工作特点,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监督工作。认真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学院招生的公平、公正。
二、负责监督检查我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依法对招生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配合招生办公室开展工作,保证招生任务完成。
三、督促学院招生工作人员按照招生程序、时间要求,完成提档、阅档、审核、退档各环节工作,并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省高招办提出的意见、建议。
四、复核统考统录的预录名单、退档名单,以及使用调节性计划录取的名单。
五、监督检查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尤其要加强对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等资格审查的跟踪监督,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向招生办公室提出清退的意见。
六、受理涉及违反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纪律的投诉和举报,督促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维护招生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七、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决抵制“说情风”的干扰和社会上腐败行为的侵蚀。
八、监察人员每日填写招生监察工作日志,做好本年度招生监察工作总结。
琼州学院监察审计处
二00八年七月一日
举报电话:86631451 86622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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